古代的妻妾制度

有一话剧是根据作家柔石先生的小说《为奴隶的母亲》改编创作,讲述了民国年间,浙东农村的一户贫苦人家。丈夫谋生计屡屡受挫,并染上赌博酗酒,幼子春宝又久病不愈,穷困逼迫之下,丈夫以一百块大洋将妻子出典三年。妻子泪别病儿和丈夫,委委曲曲地走出旧家,迈入新家门槛的故事。

古代中国的陋习“典妻制度”,存在上千年,是否可笑?

这部话剧的名字就叫典妻,中国上下历史五千年,在几千年的时间里,我们中华诞生了许多优秀的文化,但在同时,也产生了许多糟粕的文化,在古代,男尊女卑的思想一直是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所以也催生了许多对女性不好的糟粕文化,典妻就是其中之一。

古代中国的陋习“典妻制度”,存在上千年,是否可笑?

今天笔者就想跟大家讲一讲中国古代陋习–典妻。

先来解释一下典妻是什么,典妻又称为“承典婚”、“借肚皮”、“租肚子”等,意思就是借妻生子,为旧社会买卖婚姻派生出来的临时婚姻形式,跟现代社会的代孕有点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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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妻的最早历史可以追溯到汉朝,在《汉书·主父偃传》记载:“男子疾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于帷幕。百姓靡敝,孤寡老弱不能相养。”到了清朝时期,典妻现象达到了“全盛”。在古代,典妻风俗主要流行于南方地区,特别是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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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妻虽然是一种临时的婚情方式,但是在礼法上也是很有讲究的,也要通过正式的媒证、订约、下聘、迎娶等环节。可以说跟正常的婚姻没有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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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所有女性都能被典妻,一般承典的人会要求要典的女人必须具备生育能力,还有在出典期间不能回去见自己的丈夫,更不能和自己原来的丈夫同居,也不能照看自己的孩子等,这些要求都会写在契约中,由两方共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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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典妻并不是永久的,一般典妻的时间在5年左右,一般承典的人的是想要通过典妻来给自己家族生育子嗣,把妻子典当出去的丈夫就是为了获取足够的金钱。可以说这就是一场买卖妇女的交易,把女性当作了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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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典妻的原因,大部分是因为男人因为家中贫困而典卖妻子,来换取金钱来维持家庭,在《清朝野史大观·清人逸事》载:“鲍忠仕超未贵时,贫甚,典其妻与人。” 足以可见女性在古代的地位十分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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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一小部分是因为古代女性走投无路自己选择典妻,在辽宁省档案馆保存着一件卖身契约,契约原文如下:

立执照:婚书人刘门杨氏,因丈夫亡故,并无家业、儿女,无依无靠,度日难过,亲朋无有,每日哭哭啼啼,家人可叹,因此自托冰人自卖自身,情愿卖与周凤喜身旁为妻,度日远年,三造说允同家言明,做身价钱壹佰伍拾元正,当交不欠,笔下交足,自交价后,永不反悔,此系两家情愿,若有反悔者,有冰人执照为证。媒人:李德功、老金太太,宣统元年九月十二日杨氏代字赵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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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杨氏是因为丈夫去世,无儿无女,所以托了个媒人把自己卖给他人为妻。

承典的人把这些女性纯粹的当作了生育机器和玩弄的玩具,可以想象这些女性在承典的人的家里的地位十分的低下,根据一些民间记载,这些女性大部分在承典的人家中扮演着丫鬟角色,被粗暴的对待,为承典方生完孩子以后也不能再见承典方的孩子。

古代中国的陋习“典妻制度”,存在上千年,是否可笑?

典妻这一陋习直到了民国才开始慢慢地转衰,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典妻的现象才彻底消失。可以说典妻这一陋习完全是中国古代男尊女卑的表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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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也庆幸这一陋习在当今社会已经杜绝,现如今男女平等,男女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也希望随着社会的进步,我们一定要摒弃糟粕文化,把中华优秀的文化不断地传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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