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朋友介绍认识后互称“老公”“老婆”,2个月后男方发现自己并不是“正牌男友”,愤怒之下向法院起诉“女友”,要求赔偿约15万元。这笔钱,能要得回来吗?往下看
给“老婆”转账15万元后
广西柳州男子发现自己是备胎
去年,在朋友的介绍下董生(化名)认识了小黄(化名),并互相添加微信。双方通过微信频繁联系后,互称对方“老公”“老婆”。
自认为双方是恋爱关系的董生在2022年2月3日至4月1日期间,多次通过微信红包、转账等方式,向小黄转账共计约15万元。单笔转账金额数目最大为14000元。
但令董生意外的是,小黄的“真命天子”并非自己。去年清明节,董生向小黄提出要带她回家看望父母,小黄却直接回绝,并表示自己已经和小刘(化名)谈恋爱了。
董生知道真相后愤怒不已,在向小黄索回转账钱款被拒后将她告上法庭。
男子上法院起诉:还钱
董生表示,之所以会在微信上转钱给小黄主要是对方称呼他为“老公”,并发送了“老公,转1500元给我买飞机票,然后我回去陪你到十五”“以后我们一起努力,一定要过得上最好的幸福生活”等甜言蜜语,让他误以为双方为恋爱关系,而他也是以结婚为前提与对方谈恋爱,因此对她提出的看望父母、节假日红包、生病等各种要钱理由有求必应。
为此,董生将小黄告上法庭,并请求法院判令小黄退还不当得利15万余元。
为证明主张,董生不仅向法院提供了微信截图、转账记录等证据,还申请了“女友”的“正牌男友”小刘出庭作证。
小刘称,去年2月5日与小黄结识,同年2月20日确立了恋爱关系。小黄分别于2月底、3月15日到广东找他。清明期间,他带着小黄回家过节。
按照法律规定,案件审理时小黄有答辩和对董生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但她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在法定期限内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法院依法视其为自动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董生与小黄属于恋爱关系,按照一般生活经验,情侣为对方负担的一些生活开销或在特定日期发送红包的费用,均不属于不当利益。如2月14日,董生向小黄转账1314元,是含有一定的社会广泛认可的一种特殊含义,董生在恋爱结束后要求返还,不符合常理,法院不予支持。法院结合董生实际收入情况及本地日常生活情况,判决女方返还男方钱款共计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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