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明朝电影或历史的朋友们,肯定老听说大理寺、太常寺等名称。很多人都以为这是烧香的寺庙,那就大错特错了。
尤其是大理寺,如果你敢拿着香去烧,闹不好会判入狱一两年,罪名就是“擅闯朝廷三法司”衙门。
明朝除皇帝以及辅助皇帝处理政务的内阁、翰林院、尚保司等禁直机构外,还设有五寺机构。所谓禁直,是入值宫中的意思。这些机构与内阁一样,都设在皇城之内,故称禁直机构。
除禁值机构外尚有其他诸多行政机构,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为核心,分理国家行政事务,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太仆寺正属于这些官署名。
一、大理寺
明朝大理寺,最具有权力的官署名之一。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
三法司是大明王朝三个最高司法机构,是中央一级的最高司法裁判衙门。官司打到这个地方也就是打到头了,但一般来说,三法司除非特别原因,一般来说不接受民事官司。遇上大案要案,皇帝就指定三司会审,说的就是此。
刑部掌“天下刑名及徒隶、勾覆、关禁”等政令。刑部的主要工作是抓捕、初步审判等工作。
都察院,是明朝的国家监察机构,相当于现在的纪委和检察院,其与六部平级,都是正部级。都察院的主要工作是监察和弹劾百官。都察院的另外一个责任就是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日常工作和权力的纠正。
大理寺是明朝的最后司法复核机关,也就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法院。在官署设置上有正卿(正三品)一人,左右少卿(正四品)各一人左右寺丞(正五品)各一人。换言之,没有大理寺的签字,死刑是无效的。说明在封建社会皇帝对死刑的重视。
三法司职能综合来说,就是刑部实际处理、审判案件;大理寺进行复核或驳回;都察院负责全程监督并参与案件。
明朝在大理寺任过职的名人有嘉靖年间“冒青烟”的鄢懋卿,治水专家潘季驯等。
二、太常寺
明代太常寺主要负责祭祀的礼乐之事,是祭祀礼乐事宜的实际执行机构。礼乐,礼即礼仪,乐即音乐。设太常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寺丞二人(正六品),负责寺事。
明代将礼分为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五种,共称为“五礼”。礼制的内容种类繁多,为了使其更好的进行,必须设立专门的专门的机构,所以明朝除了礼部,还设立了专门的太常寺,专门负责全国的祭祀和音乐。
太常寺原则上归六部中的礼部管辖,但两个部门实际上有很多业务上的重叠。在实际管理中如果协调不好会经常推诿扯皮。也可以这么理解,礼部一般主要负责礼乐面上的安排,而实际执行者一般是太常寺。
通俗说,太常寺主要是负责礼乐。
三、光禄寺
光禄寺是与礼部精膳司相关的机构,掌管祭享、筵宴、宫廷膳馐之事。设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正五品)、寺丞二人(从六品),负责寺事。
明代没有叫“御膳房”的机构,但皇帝要吃饭这是肯定的。明朝负责给皇上做饭的机构是光禄寺,是个“副部级单位”, 因为知府只有正四品,而光禄寺卿为从三品。后来逐渐演化成,皇帝宴请众大臣或外国使臣等宫廷宴席安排均由此部门负责。
经筵、日讲结束之后,赏赐大臣的酒饭也由光禄寺办理。比如当年张居正等帝师给小皇帝万历上完课后,万历经常让光禄寺安排宫宴。
通俗说,光禄寺主要是皇帝或朝廷高级官员做饭的。
四、鸿胪寺
鸿胪寺是与礼部仪制司、主客司相关的机构,掌管朝会、宾客、吉凶仪礼之事。设卿一人(正四品)、左右少卿各一人(从五品)、左右寺丞各一人(从六品),负责寺事。
据历史记载,万历三十年主办的万寿节庆典,鸿胪寺就出动了将近五十六人来维持庆典的召开和运作。
换言之,鸿胪寺的主要职能侧重于外交。
五、太仆寺
太仆寺是掌管马政的机构。设卿一人(从三品)主寺事,少卿二人(正四品)负责督马,寺丞四人(正六品)分理各处马匹。
马政在古代封建王朝属于国家大事,马匹更是军国重器,故明太祖朱元璋曾言:“马政国之所重。”嘉靖时期内阁首辅夏言也说过:“国之大事在戎,戎之大事在马。”
太仆寺掌握的重要财政资源就是马户,草场,马匹等大量的马政资源。后来各省完不成交战马任务数量,开始纷纷补交白银。太仆寺也同时变成一个掌握大量白银的机构,颇为肥差,号称“小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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