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没有掌管灵异事件的官职(中国古代负责处理鬼怪的官方部门)

在古代并没有专门负责处理灵异事件的官衙,因为在古代涉及到鬼神相关的案件很多都是人为的事件,比如有人装扮成鬼神来欺骗别人从而来获取相关利益,这些案件在古代比比皆是,并不需要专门的机构来处理,一般遇到案件都是直接上报县官来处理。至于那种无法用科学来解释的案件,很多都是因为限制于古代的技术条件,因为无法解释只能把它归结为鬼神灵异造成的,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古代提倡以儒家治天下的传统中,对于鬼怪这样的灵异事件,儒家一般的对策是不讨论他,不相信他。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子不语:怪力乱神。”所以在古代并没有一个专门处理这样事件的机构,即使是无法处理的案件最后上报到刑部,能够破案的情况还是不多的,因为受制于当时的科技水平无法正确的认识到事情的本质原因,自然就无法解释,只能归结到鬼神的头上。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来谈谈: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有专门来处理鬼怪灵异事件的官衙吗?

古代刑部衙门图

古代的刑部情况

在古代的中央机构六部中刑部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部门,主管着天下的刑事案件审核和重大案件的审理,并且每个朝代的职权都不同。我们以中国古代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为例。

在清代,六部中的刑部是负责掌管全国的刑罚政令的。在清代政书《光绪会典》卷五十三中有着详细的记载,刑部职掌是:

“掌天下刑罚之政令,以赞上正万民。凡律例轻重之适,听断出入之孚,决宥缓速之宜,赃罚追贷之数,各司以达于部。尚书侍郎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肃邦犯。”

也就是说在清代的刑部是负责受理全国刑事案件,同时主管刑罚及监狱等政令的一个部门。但是如果案件是涉及到死刑的案件,根据相关规定它们还必须和大理寺以及都察院共同审核该案件。清制规定于每年的八月间审办各省所报案件,所以又名“秋审”。此外于霜降后审办京内案件,又名为“朝审”。

这二种审判都必须均会同“九卿”(六部尚书及都察院左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为“九卿”)以及詹事、科、道(六科给事中及十五道监察御史)等官员共同审理。此外,在古代还有涉及到妇女旌表相关的案件则是必须会同礼部同审,另一方面如果是涉及到内、外蒙古、热河都统等涉及少数民族的案件,还要会同理藩院(负责处理清朝外部事务的衙门)共同审办。

在刑部内也分别设置有不同的十七个司办理,它们负责对应相应的地区来进行管理。这十七个清吏司是:直隶、奉天、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这些清吏司除管理对应该省刑名案件外,还同时兼掌其他省区刑名和事务。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有专门来处理鬼怪灵异事件的官衙吗?

古代灵异事件图

古代的灵异事件情况

在古代有着很多的灵异事件,在当时的人看来是无法解释的,但是如果应用到现在的科技手段来检查的话,很容易就能解释清楚了。如清代就曾经发生过这么一件案件:

公元1768年,一种叫做“叫魂”的妖术突然在中国爆发。它从最富庶的江南开始,沿着运河和长江北上西行,迅速地席卷了大半个中国。普通百姓受这种妖术恐惧的支配相信妖术师可以通过人的发辫,衣物,甚至姓名来盗取其灵魂为自己服务,而灵魂被盗者则会立刻死亡。为此普通百姓忙着寻找对抗妖术、自我保护的方法,而朝廷的各级官员则想方设法抓捕在各地频频作案的“妖人”。

后来经过朝廷派员的专门调查发现这根本就是一桩乌龙事件,案件的最初是因为被告屈打成招而造谣,最后以谣传谣导致事件一发不可收拾。不过最后总算是经过调查后顺利破案了。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有专门来处理鬼怪灵异事件的官衙吗?

古代大理寺图

综上所述,在古代很多所谓的灵异事件都是人为的,其他还有一些则是用当时科技水平无法解释的,在现在运用高科技手段则是很容易解释,所以在古代并没有专门的处理这样事件的官衙,官府也不提倡这样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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