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普通话要叫普通话

  普通话是现代汉民族的共同语,是现代汉语的标准语,是现代汉民族各方言区之间进行交流的工具,也是我国各民族之间进行交流的工具,即我们国家的通用语言。

  我国《宪法》总纲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了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的地位。

新中国建立以后,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受到高度重视。1955年,“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在北京召开。这两个会议确定了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名称、定义和标准,将它正式定名为“普通话”,意思是“普通”“共通”的语言,同时从语音、词汇、语法三方面确定了普通话的内涵,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普通话前身是古代北方官员的官话,因为北京做过多朝首都,官话也就更接近北京话,今天南京方言不像其他苏南地区,也因为南京做过多朝首都,有点接近官话。
“普通话”一词,是朱文熊于1906年首次提出的,后来瞿秋白等也曾提出“普通话”的说法,并与茅盾就普通话的实际所指展开争论。经“五四”以来的白话文运动、大众语运动和国语运动,北京语音的地位得到确立并巩固下来。
新中国成立后,1955年举行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上,张奚若在大会主题报告中说明:汉民族共同语早已存在,现在定名为普通话,需进一步规范,确定标准。“这种事实上已经逐渐形成的汉民族共同语是什么呢?这就是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为简便起见,这种民族共同语也可以就叫普通话。”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

关于推广

普通话的指示》中,对普通话的含义作了增补和完善,正式确定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普通话”一词开始以明确的内涵被广泛应用

普通话就是人人都能听得懂的话。不说普通话,各地方言就成了大杂烩,你说你的大白话,他讲他的广东话,天南地北真的不知味,因此,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我们的语言学家,就要求全面推广普通话,各地定出五年规划,要下决心大力在各行业推广运用普通话,可是,那时候因为时机不成熟,推广到一半就拉下了,湖南话,山东话,广东话恃机而来,加上香港普通话,湖南普通话的兴起,一时间各地方言又重来了,搞得整个国家好不热闹。我们这里流行那个香港普通话,到广东打工回来也说港普,好好听又多难听。贵州有句话,叫做‘’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湖南人讲普通话。‘’湖南又长沙普通话(好懂)和湘潭普通话(最不好懂),那时,我到贵阳上学恰恰碰到湘潭普通话,简直是没有办法听懂老师的课。好听的普通话还是北方普通话,那个舌尖音说得特好听,似乎要多了一层意义,我说普通话就比别人说得好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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