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一个人只允许有一个妻子,但允许有多个妾存在。妻妾在家庭地位上可谓有着天壤之别,正所谓“娶妻纳妾”,妻子是明媒正娶的正室,其家庭地位几乎等于男主人;而妾则是以资财买来的,基本相当于私人财产。
古代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妾地位虽低但也不是想娶就娶
提到古代的婚姻制度,大多数人总会想到一夫多妻和三妻四妾,实际上并不准确。古代娶妾乃是有着严格限制的,甚至可以作为一种身份的象征,从汉代到元朝,普通人是根本没有资格娶妾的。
汉朝规定“功成受封,得备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庶人一夫一妇”。也就是说,只有为朝廷立下大功之人,在功成受封之后,才可以娶一个妻子,纳八个妾;而普通的卿大夫则可以娶一个妻子,纳两个妾;至于普通百姓,便只能坚持一夫一妻制了。
根据汉朝的这种规定,纳妾显然成为了一种权贵阶层特有的特权,而这种制度一直到元朝时,都被严格贯彻。普通百姓想要获得特权,便必须通过奋斗成为“上层人士”,否则是根本没有纳妾资格的,且一旦发现还会遭受处罚。
元朝时期,随着外族注入中原,这种严格的纳妾制度开始得到一定程度放宽,《元史》有载:(谭澄)建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宜令民年四十无子听取妾,以为宗祀计。”也就是说,如果你四十岁了还没有孩子,那么为了保证血脉的延续,朝廷允许纳妾。
明朝建立之后,对元朝的这种制度进行了继承,“至于庶人,必年四十以上无子,方许奏选一妾”,而且进一步规定,即使无子纳妾,也仅限于一人。而且,明朝官员还有一项特别的规定,“官员不可纳妓为妾,否则革去官职,永不叙用”。
总之,古代虽然没有严格的“一夫一妻”要求,但对于普通人来说,纳妾还是遥不可及的事情。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就算放开了让你娶,你也得养得起啊。
妻与妾的地位天差地别,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封建社会有着严格的阶级观念,而妻妾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有着明显的区别。
1、迎娶区别。正所谓“娶妻纳妾”,古代娶妻相对较为正式,必须要经过三媒六证,明媒正娶过门,而且讲究门当户对,因此妻的家庭出身普遍较高;而妾就不一样,由于普遍出身普遍较低,因此不仅婚礼较为简单,更有甚者直接一顶小娇抬进家里就算完事。此外,娶妻时送到岳父家的叫做“聘礼”,而纳妾时送到对方家里的则被称为“买妾之资”。
2、社会地位。妻妾身份本就有高低之分,成书于汉代的重要典籍制度《礼记》中明确表明,“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直接将妾比作了可以买卖的货物。而到了唐宋时期,这种高低之分更是成了铁律。《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因而在唐宋时期,相互之间赠送妾室甚至一度极为流行。同时规定,“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也就是说如果将妾升为妻,要被判处一年半的刑期。
3、家庭地位。在家庭之中,妻子的家庭地位仅次于男主人,而在法律层面更是几乎与男主人享受有同等待遇,而妾的地位便要低很多,由于是被买来的私人财产,其基本只有半自由人的地位,主母甚至可以私自处置包括买卖。同时,正妻的婚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古代男子虽然可以休妻,但必须满足“七出”条件,而且在女子守孝等特殊条件下是不允许休妻的。而妾则不同,随时有可能被处置。与此同时,正妻有娘家人可以依靠,而妾自从被买走之后,便等于断绝了和家里人的关系,因而没有人可以依靠。
4、继承影响。在古代继承关系中,正妻所生孩子被称为“嫡子”,而妾室所生的孩子被称为“庶子”,而嫡子的继承顺位是要无限高于庶子的。只有当一个家庭没有嫡子的情况下,庶子才会有继承权。当然,这种继承顺位只限于家庭地位的延续,在财产分割方面则相对较为公平,《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诸硬分田宅及财物者,兄弟均分”,《户令》也规定“(父亲死后,财物)诸子均分”,《大明令·户令》也规定“(遗产)不问妻、妾、婢生,止依子数均分”,也就是说,在财产继承方面部分嫡庶,大家平分。
综上所述,古代妻子的地位是要无限高于妾室的,二者根本不可同日而语。不过,凡事皆有两面,如果丈夫犯了十恶不赦的大罪而被判诛灭九族,那么妻子的妻族也会受到牵连,但妾由于和娘家已经断绝关系,因而并不会受到牵连,这恐怕也是为数不多的好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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