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本科高校创新型人才培养研究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提出,到2035年我国将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迈入教育强国行列。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基本经验与重要使命,就是高校不能固守传统的学术边界与知识生产模式,需要更加主动地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在创建国家和区域创新系统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创新发展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高等学校的客观要求,是高校个性化发展的最高形式,也是高校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促进高等学校在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需要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强化意识、提升能力、完善机制,推动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主旋律。推动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院校转型,以提高其社会服务能力,适应地方发展战略需求,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创新发展的主要工程。山东省是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探索和创新亟须高校发挥应用科技研发和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作用。山东省高校面临着加快转型发展、提升高校社会服务质量的重要任务,这又进一步提出了优化大学治理能力、创新社会服务机制改革的要求。

该著作以区域创新理论为研究视角,采用连续选取三年社会服务重要数据指标进行聚类分析,并以经济学上的供给—需求理论为依据,对山东省省属高校进行社会服务能力簇群分类,大体上可以划分为青岛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等为社会服务供给主导型高校;济南大学、山东师范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山东建筑大学等为社会服务供给—需求型高校;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工商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等为社会服务需求主导型高校。不同簇群、不同类型高校在相应的区域、行业和功能范畴内发挥社会服务价值,表现出多样化趋势。但总体上来说,高校社会服务能力还较弱,不能适应全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进而更好服务区域创新发展的要求。究其原因,高校办学模式尚未适应应用型服务型发展定位,知识生产模式转变迟缓,导致其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等不能有效契合地方产业发展结构;从应用型高校办学特征的角度而言,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的有效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学校封闭办学和低效服务现象较为突出;从其发展环境来说,政府在高校转型发展中还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治理作用,甚至有时束缚着高校面向社会和市场自主办学的自主权和活力。概言之,山东省高校在社会服务机制上还需要持续深化改革,探索建立现代化的体制机制,增强现代化治理能力,进而优化社会服务能力。

该著作认为,提高山东省地方本科院校服务地方的水平,关键是要从构建区域创新系统的角度,协同各个创新主体,进行机制创新,包括驱动机制创新、协调机制创新、约束机制创新和保障机制创新。

第一,山东省地方高校社会服务的驱动机制创新。地方高校服务社会指的是大学通过人才培养、科学创新研究,借助区域创新平台积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高校社会服务的驱动机制,可以归结为利益共享的驱动、创新技术复杂性和可转换性以及知识的有效溢出,也就是指高校整体系统在运行过程中,高校和企业在驱动要素的作用下所进行的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使其与所处的区域环境系统内部的其他参与主体发生相互联系、相互协同,与外部环境进行资源和创新知识的交换,整合资源优势,促进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推动创新系统与经济演进、共生发展,最终实现协同效应和持续创新的动态过程。

第二,山东省地方高校社会服务的协调机制创新。山东省地方本科高校普遍习惯于追求传统老牌大学的办学定位,学科专业设置不合理,师资不能胜任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加上这部分院校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少,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学校自身吸纳社会资源能力弱,在实训、实验条件上也达不到要求,所以服务社会的创新动力非常弱,这些高校基本上都应该向应用型普通高校发展。在这种背景下,山东省政府及各地地方政府,作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的行为主体,拥有较多的创新资源和创新优势。这种特殊的身份就决定了政府的特殊职能——创新系统的主要协调统筹者,主要包括核心技术研发的统筹、扶持新兴产业同时防止趋同化现象、创新激励制度、协调创新平台建设,构建完备的创新系统。

第三,山东省地方高校社会服务的约束机制创新。高校除了创新自身办学机制,与市场、企业需求同步、完善协调机制外,还要有相应的约束机制,引导高校在转型的正确轨道上运行。具体来说,高校的服务产品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来讲是一种公共产品,具有外部性,所以兼有事业型和产业型的特点。单纯市场的调节具有滞后性,因产品的特殊性,还需要政府“有形的手”进行调节。政府应防止市场“趋同化”和高校脱离社会经济实际成为纯粹的学术工厂;政府更要担负起“国家警察”作用,监控企业和高校的资金来源,尤其是重大科研项目和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的项目,将其经费列入地方政府保护机制,给予其特殊的税费和政策优惠,扩充企业和高校相应的担保和退出机制,在出现问题的时候给高校和企业以安全保障,降低损失成本,以激发高校和企业的创新积极性。

第四,山东省地方高校社会服务的保障机制创新。创新活动出现的问题,主要是政府权力下放不够,对于宏观调控和市场调控的职能混淆。对此,政府需要做的是大胆放权,厘清宏观调控和市场调控的职能,服务、监管、扶持创新系统的成长;不能过度介入高校和企业的创新行为,避免参与直接管理地方高校的相关事务,让地方高校自己“找米下锅”,扩大自己的社会网络,主动发展更多网络资本;高校提高自身办学特色,避免办学“趋同化”,通过组织和激励制度创新,多种渠道筹措科研经费,扩大与区域经济发展关联度;主动与地方龙头支柱产业、高新产业以及地方中小企业进行沟通,在自愿协作基础上,订立创新合同、协议,发挥创新能力。

该著作研究指出,只有全方位地推进机制创新,才能整合各种创新资源,才能调动各个利益主体的积极性,才能形成政府、高校与企事业单位之间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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