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衣服送去洗衣店清洗,经常“洗”出纠纷,特别是因为洗护不当导致的赔偿问题很难解决。今天,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了一起因送洗衣服被染色引起的服务合同纠纷案。
去年10月,因为天气渐冷,赵阿姨便将自己的蓝白双色水貂绒大衣拿到某洗衣店清洗,并支付清洗费用80元。洗衣店的经营者小张出具《洗衣单》后,让赵阿姨在三个工作日以后来取衣服。
三天后,赵阿姨依约来到小张的干洗店取衣服,却发现衣服上的白格子被染成了蓝色,衣服全部受损。赵阿姨多次向小张讨要说法未果。
今年5月,赵阿姨将洗衣店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购衣款700元及清洗费用80元。
“衣服染了色,是它本身配色导致的,跟我们洗衣店没关系!”庭审中,小张对此是一肚子气,称因为这件事,赵阿姨到店里闹事,严重影响了洗衣店的经营。小张认为,自己已经在《洗衣单》的“注意事项”中明确标明了免责条款——“在洗染中有缩水、发头、脱产线、脱扣、败色等我店不负责任”“本店不负责因衣物自身褪色而自染及特别污渍除渍的责任”等事项,且赵阿姨也在顾客栏处签字确认,因此,洗衣店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关于小张提到的《洗衣单》中的免责条款,赵阿姨却说洗衣店并未进行过详细说明或提醒。
免责条款能帮洗衣店免责吗?萧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洗衣单》中的免责条款系被告方提供的格式条款,明显存在限制或免除其责任的情形,且被告没有提供证据证实自己对该条款已经以合理方式向原告进行说明,故该条款对原告没有约束力。
另外,《洗衣单》中已明确约定,被告对衣物有包括起皱起泡、汗渍污渍、磨损、搭色等20项的检查内容,被告在接收衣物时应对衣物是否搭色具有明确认识,现被告主张“衣服染色是由于自身搭色所致”,但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实,故法院不予采信。
综上,考虑衣物的购买价格、折旧率等因素,法院最终判令被告赔偿衣物损失450元及清洗费用80元。
“这个案子比较典型。在该类服务合同纠纷中,《洗衣单》等相关合同一般由经营者提供,条款多为格式条款,若完全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承办法官介绍道。
法官提醒
生活中常见的“本店概不负责”等格式条款,其实是缺少法律依据的。法官提醒经营者,为避免上述纠纷发生,在向消费者提供制式合同时,应该对其中的免责条款等关键内容作清晰标识,并向消费者进行着重说明,最好以签字形式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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