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皇帝制度之形成
殷商部落联盟国家,周代封建国家,君主皆称为王,下统诸侯。东周王政已衰,诸侯力征,竞相称王,更进而称帝。
列国称王
春秋时代,诸侯列国争霸,尚以“尊王”为号召。盖其时诸侯国土仍小,力量不大,尚仰赖周王在名义上之支持,以便号令其他诸侯,而维持国际均势,故除南方蛮族之楚国外,尚无称王野心。经过两百多年之兼并斗争,存国盖少,诸侯益强,周王之地位益低,大家不但在事实上不尊重周王,即在心理上亦脱离周王为共主的观念。较强诸侯皆欲打破均势,吞并他国,统一天下,所以皆不再“尊王”,而有“称王”之野心。
但此种野心也是逐步表现出来,战国初年尚表面尊王,如三家分晋、田氏篡齐,尚须请求周王的承认。秦国变法图强,大败魏国,尚向周王献捷,受封为伯,又率诸侯朝天子于逢泽(今开封东南)。此尚见秦国仍欲利用周王以便号召他国。
齐国为东方大国。魏分晋得中部,自视为晋之正统,在战国初年,于三晋中亦最强,此时为秦所败,秦得称霸。魏乃联络东方强国之齐,会于徐州,互相承认为王(周烈王三十五年),使秦不能假借周王为号召。因此,秦国也只得称王(周烈王四十四年,秦惠王十三年)。两年后,魏国犀首约魏、赵、韩、燕、中山五国相王,于是中国境内除周王外,秦、齐、楚、魏、赵、韩、燕、中山八国皆为王。
自后百年间为秦、齐、楚争天下之局,秦采连横的外交政策,齐、楚采合纵的外交政策;而一般人心理上也要求统一,各派思想家多有统一的理论,最著名的是阴阳家的“五德终始”说,作为天下统一换代的历史定命论。此本为齐国统一天下作宣传,受命告天的封禅说亦出于齐。封禅说特别推尊泰山,即隐寓齐国为受命中心之意。秦、齐称西、东帝
战国后期,楚国渐衰,秦、齐并强,当时各国都已称王,故“王”号已不够响亮。秦、齐乃于周赧王二十七年相议称帝,秦昭襄王称“西帝”,齐湣王称“东帝”,欲以平分天下,旋仍复为王。大约因为既要统一,分帝仍是不通,且可能遭其他各国反对。
帝秦议
秦、齐称帝后二年,即周赧王二十九年,秦取魏安邑与河内,但齐国灭宋,声势更甚。又二年乐毅以燕、秦、赵、魏、韩之师入齐,至临淄,齐湣王东走莒(近海滨)。自此齐势大衰,不能与秦相抗,国际均势遂失。
周赧王五十五年,秦破赵于长平,坑赵卒四十五万,进围赵都邯郸,秦势大盛。时人拟议,东方放弃抵抗,向秦投降,三晋更自动尊秦为帝,但齐人鲁仲连强烈反对。大约齐国虽衰,尚未忘过去数百年之光荣历史,故不服气。
秦国以武力统一
秦国不获东方各国共尊为帝,乃继续以武力蚕食六国。至秦王政二十六年尽灭六国,统一天下,遂自制名号为皇帝。汉承之迄清二千年不改。
二、皇帝权力及其限制
行政、立法、司法、考选、监察之权集于一身。一个真正尽职之皇帝极为辛劳,如始皇本人。
传承既久,皇帝权力亦有相当限制,但为无形的,亦为相对的。
(1)前主所著为律,不得违;但非绝对限制性。(2)朝议制度。此制对于皇权多少有一定的限制作用。召集权在皇帝或其他掌权者,如太后及其他内朝领袖。议事范围极广,例如:
A. 君主废立B. 大封拜C. 重大法案
参议人员无固定限制,总由皇帝诏敕决定,或指定主持人。会议结果报呈皇帝选择决定。参议者可各抒所见,若与众不同,亦可就少数意见与多数意见一同奏上。故汉世朝议本身并不能有所决定,只是向皇帝提供意见,由君主或当权者选择决定,然而对于皇帝权力多少有些影响。
(3)天谴
儒家所谓“屈民伸君,屈君伸天”,这是儒家欲以天意限制君权。儒家以为君主行政不对人民负责,但须对天负责;而“天视自我民视”,故归根结底,行政善恶仍由人民的观感反应出来。天帝对君主行政的善恶,可以“祥瑞”与“灾异”分别表示赏罚。当人民遭遇困苦起而叛乱推翻君主,也是因为天看见皇帝终不改悟,而“不复谴告,更命有德”。
以灾异为君主之过失所致,此说最初倡言最力者为董仲舒,彼于武帝时对策说:
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以此见天心之仁爱人君而欲止其乱也。自非大亡(无)道之世者,天尽欲扶持而全安之。(本传)
此后持此说者甚多,宣帝也说:“皇天见异,以戒朕躬。”谷永更警告说:“终不改寤,恶洽变备,不复谴告,更命有德。”(本传)
皇帝为保全君位,避免灾异,惟有从勤政爱民着手。如有过失招致灾异,就当下诏罪己,举贤良,求改失,赦罪犯,免官吏,后来皇帝又把责任推到辅佐天子的三公身上,有灾异则免三公。
本文选编自《中国政治制度史纲》,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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