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单位和个体等在日常经营中,都会有发票丢失、损毁情形存在,遇见此问题的会友们不要慌张!本文希望可以给你们带来帮助。动动小手点点关注+赞!不废话了!直接上干活!
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办理地点
1.可以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网址(***)。(本文主导网上递交报告流程)
2.通过办税服务厅(当地税务局场所办理);
建议您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等“非接触式”办理税费业务。
网上递交报告具体流程
1.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首页(***)
点击登录。进去山西省电子税务局
2.点击我要办税
3.单击综合信息报告
单击综合信息报告
单击后进去洁面
4.【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下拉滚动条。找见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及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5.点击进入发票遗失、损毁报告,点击新增填写具体信息即可!
1.选择新增
2.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信息即可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6.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税控盘、金税盘、报税盘、税务UKey等税控专用设备丢失、被盗,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7.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提供纸质资料
1.丢失情况需要:《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
2.发票遗失:《挂失/损毁发票清单》(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本文属于个人理解,用于学习交流()具体流程根据本地规定),不足及不完美之处,希望给予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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