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辽宁鞍山出现了一起,令所有法官都左右为难的案件。
法庭上,6名被告,最大的21岁,最小的17岁,而他们都牵涉到了一起“强奸幼女”的案件之中,更夸张的是,“受害人”竟是同一个女孩,年龄仅有13岁。
谁知法官在询问到其中一个男孩儿的时候,这位13岁女孩竟打断法官,坚定的说:“我愿意和他发生关系, 我一见到他就喜欢他”。
这席话让在场的法官很是震惊,而更震惊的还在后面,女孩表示自己都是愿意居多,很明显她并不明白,法庭意味着什么。
此案一经审理,迅速引来争议,毕竟从法律层面上讲,与未满14岁的女性发生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均按强奸罪重罚!
一边是几个年轻小伙的前程,另一边是懵懂少女的自述,法官瞬间陷入两难境地,甚至因此案直接追加了强奸“无罪”的司法解释,究其原因,还要从这个案件本身说起。
13岁“疯女子”的8次一夜情
其实整个案件的被告,实际有8人,6人落网,另外两人不知去向,而这8人,都和这位13岁女孩发生过关系。
至于他们之间的关系,在警方调查过后发现:“互不相识,仅仅是简单的网友”。甚至在法庭上,女孩连他们的名字都叫不全。
而他们之所以会走到一起,并且发生了后续的一些触犯法律的事情,还要从这个叛逆女孩的第一次网络交友说起。
时间拉回2002年的除夕前后,13岁的女孩只身来到一家网吧,登上自己的社交账号,坐在座位犹豫半天,最终将自己的网名改成了“疯女子”。
单听这个名字,就觉得和正常人的格格不入,谁知之后这位“疯女子”所做的事情,会更加疯狂。
网名起好之后,她便在社交平台上寻找聊天的对象,搜来搜去,她发现对方大多都是十七八岁的年龄,所以前几个聊起来并不是很顺畅。
为了打消屏幕那边网友的顾虑,“疯女子”干脆伪装年龄,将自己的名字改成了十九岁。
很快,这个方法就有了成效,她寻到了一个网名“百密一疏”的男网友,双方聊得十分投机,而且有很多共同话题。
两人慢慢熟络之后,几乎到了无话不说的地步,这时疯女子突然将话题转移到了性的方面,一开始对方还有所避讳,他也没有想到,这位女网友会如此开放。
想到这,男网友也没再“闪躲”,两人在这个话题上彻夜长谈。而且聊天的尺度也越来越大。但由于男网友第二天有事,两人互相留了电话之后,便双双下线了。
到了第二天晚上,“疯女子”拨通了“百密一疏”的电话,表示今天有点晚了,而且在家也十分无聊,所以便想在外面过夜。
男网友从“疯女子”的话语间,听出了她的意思,于是两人约了时间地点,当晚便住在了一起,而且还发生了关系。
有了初次之后,“疯女子”便开始物色下一个目标,在她看来,这种感觉很奇妙,于是几天之后,她再次来到网吧,登上了自己的社交账号。
很快她便遇见了“热血燃烧”,两人聊了没多久,“疯女子”便又开始和对方畅谈亚当夏娃的故事,并在网上约好地点,两人见面之后,便发生了关系。
之后的一段时间,“疯女子”的社交账号一直在线,徘徊之间,一则消息吸引了他的注意。
对方的头像就是真人,而且看起来很是帅气,双方简单聊了几句之后,女孩得知对方17岁,名叫浩天,和网名上显示的一样。
在与浩天聊天的时候,女孩谎称自己已经19岁了,所以对方对他也放下了结缔,聊到投机之时,女儿询问了浩天的住址,并称要过去找他。
两人很快达成了约定,2月18日的晚上,女孩在饭店的门口与浩天相见,而这天与浩天同行的,还有另外两人,见女孩并没介意,于是4人便一同进入了饭店。
当天几人都多少喝了点酒,女孩又是自来熟,4个人很快便打到了一片,这时天已经很晚了,但女孩表示并不想回家。
由于当天正值大年初二,街上本身就没多少人,再加上此时天色已晚,很多门店都关门了,所以浩天提议,父亲的办公室这会没人,几人可以去那里休息一会。
就这样“疯女子”跟着浩天等3人,来到了浩天父亲的办公室,继续聊起了天,可没过多久,话题又被转向了“亚当亚娃”。
女孩口无遮拦的言语,使氛围逐渐变得“诡异”起来,同时也勾起了3个男生的兴致。就这样在欲望的驱使下,4人做出了触犯法律的事情。
女孩先是和浩天的两个朋友(表兄弟)发生了关系,之后两人表示天太晚了,所以就提前离开了。在此之后,女孩又与浩天发生了关系。
奇怪的是,女孩“犯错”的这几次,前后这几个男生,都没有发现对方其实是一个13岁出头的未成年幼女。
原来“疯女子”虽说只有13岁,但长发及腰,个子中等偏上,大概一米六五左右,再加上出门前化了妆,看着略有几分成熟。凭借着这一点,即使伪装了年龄,也没有被人察觉。
之后的几天时间,“疯女子”继续伪装年龄,前后又与两个网友发生了关系。
由于自己这些天一直住在网吧,很少回家里,而且父母离异后基本上没人管他,所以她身上的钱很快就花光了。
无奈之下,女孩只能在街上漫无目的的溜达,在路过鞍山某高校时,看天已经快黑了,便想先回家去,拿些“盘缠”在做后面的打算。
可她的兜里现在没有一分钱,于是便想找路人借点,问了一圈都没结果,直到一个“大哥哥”(陈某)的出现。
陈某不单借给了她车费,还陪她聊起了天,得知女孩的遭遇后,陈某表示可以暂时去他的宿舍住上几天,刚好可以缓解一下心情。而且学生都没有返校,所以不用太过介意。
听到这话,女孩欣然接受,并和陈某一起去了宿舍,在此期间,两人发生了关系。
然而世上没有不漏风的墙,“疯女子”留宿男寝的事情,很快便传到了校方的耳朵里,得知情况的第一时间,便将两人揪了出来,同时选择了报警。
警方赶到后,第一时间将“疯女子”带到了派出所,一问才知道,这女孩在短短的是几十天,竟与8名男子发生了关系。
事关重大,警方迅速对该8名男子展开抓捕。
“疯女子”表示:基本都是她自愿的
由于这个案子涉及人员众多,警方多方联动,分头抓捕,很快就将除“百密一疏”、陈某之外的6名“作案”人员抓获。
其中“百密一疏”就连女孩都不知道他的信息,而陈某因此事已经被校方开除,之后便不知所踪。
搜寻无果后,民警决定先将抓捕的6名涉案男子,移交至法院处理。
庭审当天,6名涉案男子坐下的那一刻,法官都震惊了,因为他们的年龄,最大才21岁,而最小的仅17岁。
谈及“疯女子”的年龄问题时,涉案人员之一的浩天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她是未成年,因为她当时一直说自己已经19岁了。
至于浩天所说的,法官也在“疯女子”口中确定了:确有此事。据女孩陈述,她之所以会伪装自己的年龄,是因为不想他们把自己当小孩看待。
女孩还说,她与被告之间,基本上都是他自愿,特别是男子浩天,女孩表示很喜欢他,从见面就是,所以发生关系也是自愿的。
针对这一问题,浩天的律师也为其辩护,称浩天与女孩发生关系是真,但并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年龄,而且没有强奸幼女的主观故意,所以不应该判有罪。
就这样,双方辩护律师各有说辞,这让法官很是为难,一边是不懂法律的13岁女孩,另一边是6个花季少年,此时他们的判断尤为重要。
法院因此事件,出台新的司法解释
事情发生不久,案件迟迟没有进展,毕竟这个最终的判决,将关乎几位年轻人的一生,所以针对此事,法院决定中断审理。
为了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案件经过两次移交,最终被请示到最高人民法院。
不久之后,法院根据该案件的情节,于2003年1月17日出台了一项新的司法解释:
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最终6名涉案人员,被法院判定无罪,当庭释放!
不过这件事情,在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受到了各界的广泛关注,毕竟案件的判决结果,牵涉到了一些犯罪的判定标准。
而且在之后的一段时间,经常会出现未成年被强奸的案件,而且在审理过程中,都会牵涉到对方不知道受害者年龄的情况。
如果说为了避免冤假错案,这个司法解释确实起到了作用,但同时也让很多不法之徒有了可乘之机。
所以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废除了这一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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