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2021年
秋季中小学新生入学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发〔2019〕6号)精神,维护正常招生入学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结合乌审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中小学新生入学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为乌审旗户籍或监护人在乌审旗合法稳定居住或就业,并且符合以下入学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为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建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为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年满七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因病因残等原因不得不推迟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秋季开学前家长必须到乌审旗教体局107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乌审旗适龄儿童少年因病因残免(缓)入学登记表》,经乌审旗教体局批准备案后方可推迟入学。
二、中小学新生入学分配原则
一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18年修正本) 第二章第十二条:“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乌审旗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
二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非乌审旗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保障随迁子女在校就读期间享受同城待遇。
三是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安排送教上门。
四是驻乌审旗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暂行)》等教育优抚政策执行。公安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和伤残警察子女入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给予教育优待。
五是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给予更多关注和关爱。
六是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和提供虚假入学信息或证明材料的,将由旗教体局统一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同时,对提供虚假信息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追究其责任。
三、中小学新生入学分配办法
(一)蒙语授课小学新生
嘎鲁图镇,乌兰陶勒盖镇,无定河镇,苏力德苏木塔来乌素嘎查、陶尔庙嘎查、陶利嘎查居住的适龄蒙语授课新生在网上登记后,请秋季开学持《入学信息登记表》(网络报名系统中打印)及相关报名材料到蒙古族实验小学报名。
苏力德苏木除塔来乌素嘎查、陶尔庙嘎查、陶利嘎查外,其他嘎查村居住的适龄蒙语授课新生在网上登记后,秋季开学持《入学信息登记表》(网络报名系统中打印)及相关报名材料到沙尔利格中心小学报名。
图克镇居住的适龄蒙语授课新生在网上登记后,请秋季开学持《入学信息登记表》(网络报名系统中打印)及相关报名材料到图克小学报名。
乌审召镇居住的适龄蒙语授课新生在网上登记后,请秋季开学持《入学信息登记表》(网络报名系统中打印)及相关报名材料到乌审召小学报名。
(二)汉语授课小学新生
1.嘎鲁图镇汉授小学
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严格遵循免试、相对就近、划片入学原则,为每一所学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按照学位类型依次分配学位,学校计划招生学位分配完毕后,其余适龄儿童调配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嘎鲁图镇寄宿制汉授小学(乌审旗第二实验小学)只为嘎鲁图镇户籍(除镇区六个社区居住的嘎鲁图镇户籍学生)、乌兰陶勒盖镇户籍有住宿需求的新生提供床位。学生不得在未取得证照的培训(托管)机构寄宿,必须由监护人亲自接送,不具备条件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2.嘎鲁图镇区以外乌审旗其他汉授小学
拟就读嘎鲁图镇区以外乌审旗其他汉授小学的适龄新生,在网上登记后,秋季开学持《入学信息登记表》(网络报名系统中打印)及相关报名材料到居住地辖区小学报名。
(三)蒙语授课初中新生
拟就读蒙语授课初中一年级的新生进行网上登记后,请秋季开学持《入学信息登记表》(网络报名系统中打印)及相关报名材料到鄂尔多斯市蒙古族第二中学报名。
(四)汉语授课初中新生
1.乌审旗第一中学招生片区为嘎鲁图镇、乌兰陶勒盖镇、图克镇、苏力德苏木户籍和无定河镇堵嘎尔湾村、排子湾村、庙滩村、水清湾村、毛布拉格村、无定河村、包日陶勒盖村、河园社区户籍或监护人在以上地区合法稳定居住或就业的学生。学校只为招生片区内非嘎鲁图镇区居住学生提供住宿。
2.乌审旗无定河镇河南学校招生片区为无定河镇王腰湾村、红境滩村、大石砭村、小石砭村、萨拉乌苏村、河南村、巴图湾村、河南社区户籍或监护人在以上及周边地区合法稳定居住或就业的学生。
3.乌审旗乌审召镇查汗淖尔学校招生片区为乌审召镇户籍或监护人在乌审召镇及周边地区合法稳定居住或就业的学生。
四、嘎鲁图镇汉授小学新生学位类型设置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及监护人住房情况,将学位划分为4个类型(同一房屋产权地址只对应一个就学学位,非独生子女除外)。
学位类型1:
适龄儿童少年为乌审旗户籍,监护人在嘎鲁图镇自购房且实际居住。
学位类型2:
适龄儿童少年为非乌审旗户籍,监护人在嘎鲁图镇自购房且实际居住。
学位类型3:
适龄儿童少年为乌审旗户籍,监护人在嘎鲁图镇租房且实际居住。
学位类型4:
适龄儿童少年为非乌审旗户籍,监护人在嘎鲁图镇租房且实际居住。
五、中小学新生入学流程
(一)网上登记
1.报名时间:5月11日8:00—5月17日20:00;未及时在上述时间段报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于7月26日—7月30日进行补报名(乌审旗内在籍的幼儿园、小学毕业生,必须在第一次网报时间内报名,第二次补登记的,不予审核)。咨询电话:0477—7586977。
2.报名网站:登录“鄂尔多斯教育在线”(网址***/),点击进入“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3.打印《入学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提交成功后,必须在登记时间段内打印入学信息登记表,逾期系统关闭将无法打印。
(二)嘎鲁图镇汉授中小学新生入学材料审核
1.材料审核时间及地点。旗教体局将在“乌审教育”微信平台公布材料审核时间、地点及审核顺序,请家长密切关注。
2.审核所需材料和装订顺序
学位类型1:(1)(2)(3)(4)
学位类型2:(1)(2)(3)(4)
学位类型3:(1)(2)(3)
学位类型4:(1)(2)(3)(5)
(1)《入学信息登记表》。
(2)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如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簿,需提供出生证明原件。
(3)住房材料原件、复印件。
(4)自购房者需提供2020年9月之后任意一个月的水费、电费、取暖费、有线电视费、天然气费中的任意三项费用发票原件各一张,租房者无需提供。
(5)非乌审旗户籍的租房户,提供相应的工作材料(有效的工作证明、营业执照、劳务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材料详细说明:
(1)自购房。
①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已购房但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的,需提供网签的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交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
③其它类住房材料:
a.集资房类别的,需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b.自建房类别的,需提供宅基地证明原件、复印件。
c.拆迁安置房或移民安置房,需提供拆迁协议、安置卡或购房审批表及交款单据原件、复印件。
备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登记人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若产权登记人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则适龄儿童少年与产权登记人必须在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者,不予登记。
(2)租房。
在嘎鲁图镇内租房居住的,需提供有效的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廉租房需提供由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
六、嘎鲁图镇汉授小学新生划片结果查询及报名分班时间安排
嘎鲁图镇汉授小学新生划片分配结果将于8月28日上午8:00点公布在鄂尔多斯教育在线(***/),家长可在查询界面输入学生身份证号查询分配结果,并于当日到分配小学办理入学手续(报名详细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届时详见分配学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入学须知),8月29日进行“阳光分班”,8月30日正式上课。
七、拟就读其他学校报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八、新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必须参加“阳光分班”。
义务教育阶段初始年级凡不参与“阳光分班”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初一年级不参与“阳光分班”或分班后自行择校、择班的新生,在三年后参加全市中考时不予享受分招政策,“阳光分班”结束后,学校不得调整分班结果。
九、其他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乌审旗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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