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法院、检察院或者大学法学院的门口,我们经常会看到一种造型怪异的动物塑像,体形大的像牛,小的像羊,全身长着浓密的青毛,体态刚健,类似麒麟,瞪着两个大眼睛,很威严,最奇特是它的脑袋上还长着一只尖尖的犄角,俗称独角兽。这就是獬豸。
獬豸,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的一种断案神兽。相传它的智慧很高,懂得人言、知道人性,能辨是非曲直,当人们发生纠纷时,就用角去顶无理的一方,甚至会将罪大恶极的人用角抵死,让那些干了坏事、心怀鬼胎的人十分害怕。经过几千年的流传演绎,獬豸的形象差异很大,像马、牛、羊、鹿、狗、狮子、麒麟的都有。
獬豸成为断案神兽,还要从古代传说中皋陶用獬豸断案的故事说起。皋陶是上古传说中尧舜时代的司法长官,与尧、舜、禹同为“上古四圣”,相传他最早创刑、造狱,倡导明刑弼教以化万民的思想,为四千多年来我国各个时期制定、完善、充实各项法律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可谓不折不扣的中华“司法鼻祖”。
东汉思想家王充在《论衡·是应》中写道:“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獬廌)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这个记载的意思是说每当皋陶坐堂听审碰到疑难案件时,也即双方当事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都争着说自己清白无辜,事实真假莫辨、很难作出准确判断的时候,他就命令手下放出天赋异禀的独角羊——獬豸来帮忙。如果那个人有罪,獬豸就会用角顶他;如果没有罪,就不会顶,由此代表神明圆满地解决这个案件。
那么,皋陶大法官为什么要炮制出“獬豸能代神断案”的故事呢?这其中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从客观角度看,俗话说:“画龙画虎难画骨,知人知面难知心”。法官在升堂问案的时候,诉讼双方基于自己的核心利益,都会竭尽全力地自证清白,拿出很多证据指认对方的罪行。而在古代社会十分落后的技术条件下,收集全部证据、复原事实真相的能力极其有限。纵然可以采取现场查证、逻辑推理甚或严刑拷打的办法,也未必都能找到如山铁证,一举破案。再从主观角度看,法官面对被控犯罪的嫌疑人,到底谁是作奸犯科的坏人、谁是无辜蒙冤的好人,他们的脸上是绝对不会写出来的。法官眼睛看到的未必都是真相,耳朵听到的未必都是真话,面对当事人所讲的相互矛盾的故事、举出的真假莫辨的证据,法官经常处于一种“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困惑和矛盾当中。这时候如果真的有獬豸出来帮忙,一则帮助法官明辨是非好坏,当断则断;二则体现神的旨意,强化法官的自我心证。古人敬畏大自然、非常迷信,在他们眼中,獬豸就是神灵的化身,它用角顶谁,谁就真的有罪,因为它代表着神灵的裁判,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还会产生出某种一切冤假错案都不会发生、正义必将得到伸张的幻象,这乃是文化发生学意义上的必然结果。从这个角度说,古人臆造出神兽獬豸,未尝不能对司法官员产生警示作用,也是给经常蒙冤受苦的老百姓的一种心灵慰藉。
这种法律文化更为有趣的寓意还藏在法律的“法”字当中:现在的“法”是三点水、一个去,古体字却写作“灋”。从汉语造字的角度看,它属于典型的“合体”会意字,即由两个或多个独体字组成、通过合并字形或字义来表达该字的完整意思。关于“灋”字,最早也是最权威的语义解释出自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这段经典名言包含以下三层意思:(1)法者,刑也。这说明,法与刑在中国古代是同义的。“刑”字直观地看,就是有刀置于石边,真可谓“磨刀霍霍向犯人”。古语有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意思是说,古代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实施严刑峻法的目的,就是要保卫政权、镇压反抗。(2)平之如水,从水。俗话说字从物象,法为水旁,而不是金、木、火、土之类,表明古人给代表公平正义的“法”字找到的自然物象是“水”,唯有水最能反映公平正义——降雨会填平地面上的坎坷沟渠,河水从高处流下最终汇入平坦广阔的大海。法律要求人们待人处事要一视同仁、公允持平,“平之如水”“一碗水端平”也就是这个意思。(3)廌,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这和前面说“皋陶治狱”的故事是一以贯之的。在法官的验证监督下,獬豸冲着不正直、干坏事的嫌疑人顶过去,顶到谁谁就“去”。说不定皋陶这时候一声断喝“拉出去斩了”!这人小命就没了。
由此看来,“灋”字很有深意,水、獬豸、去三者合为一体,充分展现了古人造字的神妙之处和高超智慧:一是代表古代国家强权,具有镇压反抗、威慑刑杀之意;二是希望法官明断曲直、惩恶扬善;三是要求对案件公平裁判,法律适用一律平等,如遇不法冥顽之徒,就应坚决惩处。在这个“法”字里,蕴涵了古人追求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和社会价值观。虽说到了当代,我们推行简化字,“灋”已经成为如今的“法”,原来的“廌”字被隐去,然而,它所象征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却不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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