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12月27日讯(记者 周亚彬 张艺萌)12月27日上午,记者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省推进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将从三个方面贯彻落实《河北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冀政办字〔2020〕215号)明确的建设任务,依据《办法》相关规定,根据区域防御标准和避难需求编制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
要统筹城乡避难场所平衡发展,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总体规模和布局,规范技术标准,分类建设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全省抵御灾害综合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不断健全完善应急避难设施配置。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或者拟建的公园、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馆、会展中心和人民防空工程等场所,按照应急避难场所分类建设原则以及所承担的功能,科学设计功能区,配置应急基础设施、辅助设施设备、保障物资以及场所指示标志。
要加大综合、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力度,省级筹建1处具备应急指挥功能的示范性中心避难场所,重点市县规范建设功能完善的示范性固定应急避难场所,以点带面推进本地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要充分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利用公共服务场所和基础设施,量力而行、分类分步完善应急避难设施,既要保证场所避难群众基本生活,又要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切实加强对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应急避难场所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建立完善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与维护制度,定期组织应急避难建筑物、避难设施设备和标志标识牌的检查维护,保证其安全和正常使用。
要组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单位和产权单位,将核准的应急避难场所类别、位置坐标、容纳人数、避难面积、应急设施等信息数据填报到全国应急避难场所综合信息系统,确保应报尽报。
要建立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应急启用、信息发布、灾时运行等工作机制,组织应急避难场所服务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做好平灾功能转换,有效提升应急避险避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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