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语
“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现正是鸟儿活跃的时候。人们常说:“莫打三春鸟”,春天是鸟儿繁殖的季节,我国人民对于鸟类的认识和爱护自古以来就有着传统。长期以来,三元区检察院为了这群“蓝天下的生灵”,坚决打击相关违法犯罪、向群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积极营造爱鸟护鸟、保护生态、共同建设绿色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
3月21日上午,第37个“爱鸟周”活动启动仪式在三元区腾飞广场举行,正式拉开了以“关注候鸟迁徙,维护生命共同体”为主题的“爱鸟周”宣传活动序幕。在活动现场,就活跃着一支来自三元区检察院的“爱鸟护鸟”法律宣传志愿者队伍。
现 场
三元区检察院志愿者积极向过往的群众发放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爱鸟护鸟、湿地与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方面的宣传材料,认真答疑解惑。同时,积极向承办方以及群众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方面的相关规定。
普法课
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郊外、农田里有人自制捕鸟设备捕捉麻雀等鸟类。小至菜市场、农家饭店,大到豪华酒店,顾客可能被问:“有野味供应,要不要来点?”面对上述情况,检察官提示:一个不慎,你可能就踩“雷”了——
1.“捕麻雀”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动物栖息地。”就连大家最常见的麻雀,在2001年也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这意味着猎捕麻雀属于违法行为。
2.还有哪些常见鸟类也属于“三有名录”里的野生鸟类?
小型鸟类,全长13-20厘米。喙短而宽扁,基部宽大,呈倒三角形,上喙近先端有一缺刻,翅狭长而尖,尾呈叉状,即“燕尾”,脚短而细弱,趾三前一后。常营巢于农村房屋檐下,被列为国家保护的“三有名录”种类。
家 燕
(学名:Hirundo rustica)
普通翠鸟
(学名:Alcedo atthis)
小型鸟类,体长16-17厘米,翼展24-26厘米,体重40-45克。耳覆羽棕色,翅和尾较蓝,下体较红褐,耳后有一白斑。以小鱼为食,兼吃甲壳类和多种水生昆虫及幼虫,也啄食小型蛙类和少量水生植物。被列为国家保护的“三有名录”种类。
体长23-28厘米。通体黑色,前额有长而竖直的羽簇,有如冠状,翅具白色翅斑。尾羽和尾下覆羽具白色端斑。嘴乳黄色,脚黄色。主要栖息于次生阔叶林、竹林和林缘疏林中。以昆虫及其幼虫为食,也吃谷粒、植物果实和种子等植物性食物。被列为国家保护的“三有名录”种类。
八 哥
(学名:Acridotheres cristatellus)
此外,还有白鹭、喜鹊、斑鸠、云雀、画眉等也属于“三有名录”里的常见野生鸟类。
3.食用野生鸟类是否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这表示食用上述法律规定的野生鸟类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特别提示
对于非法捕猎、杀害野生鸟类等恶劣行为,不仅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还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间或者使用禁猎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结 语
关注鸟类,增强识鸟、爱鸟、护鸟的意识,人人都应当肩负起保护好鸟类资源的责任担当,才能进一步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生态!
拍摄:张 静
文案:聂明凤 庄淑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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