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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峥嵘:在建筑防火设计中,民用建筑范畴及分类,通常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据,除非特别说明,建筑防火中的民用建筑及分类,均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分类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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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分类·防火定性·规范适应原则-55问
全文要点:
1 民用建筑在不同标准中的分类原则
2 民用建筑的主要分类
3 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的主要特征
4 宿舍、公寓的分类定性
5 单多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
6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分类定性
7 汽车库、人防工程-分类定性
一、民用建筑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中的分类区别,处置原则!
民用建筑的所属范畴及分类,因目的不同而不同,按使用功能、防火要求、建筑规模、收费标准等不同要求有不同的分法。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中,民用建筑的所属范畴及分类,存在较为明显的区别:
1、《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按使用功能分类:
按使用功能,《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将民用建筑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其中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按火灾危险性和防火要求分类:
按火灾危险性和防火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民用建筑分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其中,宿舍建筑属于公共建筑。
3、处置原则:
通常情况下,建筑防火设计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分类定性。
除非特别说明,本文所述的民用建筑及分类,均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分类定性。
二、民用建筑的主要分类:
1、根据建筑高度和层数,民用建筑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2、根据建筑功能及火灾危险特征,民用建筑可分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
与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对应,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分类如下:
住宅建筑可分为多层住宅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高层住宅建筑又分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和二类高层住宅建筑。住宅建筑的功能单一,分类简单,建筑高度大于54m住宅建筑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54m高层住宅建筑为二类高层住宅建筑。
公共建筑可分为单、多层公共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高层公共建筑又分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公共建筑的功能相对复杂,在高层公共建筑中,将性质重要、火灾危险性大、疏散和扑救难度大的建筑定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以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为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3、建筑防火设计中,民用建筑的具体分类要求,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1.1为据:
三、建筑分类的处置原则:
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中,除按规范要求确定建筑防火分类外,尚应关注具体的功能要求,即使同一防火分类的场所,不同功能也可能有不同的防火要求!比如,同一建筑中的影院、剧院、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均有不同的防火要求,同一建筑中的办公和旅馆建筑,也有不同的防火要求,等等。
影院、剧院、体育场馆、旅馆、宿舍、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等,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相关专业规范中,均有特定的防火要求。
四、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的主要特征:
公共建筑人员较多,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住宅建筑以家庭为单位,人员较少且相对固定,较为熟悉疏散环境。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通常严于住宅建筑。
五、宿舍、公寓的分类定性:
宿舍、公寓的人员较多,流动性较大,其火灾危险性与公共建筑类似,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属于公共建筑,其防火要求按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确定。
六、单多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
按高度分类,民用建筑可分为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其中,高层民用建筑又分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七、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及定性: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是针对高层建筑的概念,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或单层公共建筑,属于单、多层公共建筑,不属于一类或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在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对于一些性质重要、火灾危险性大、疏散和扑救难度大的高层公共建筑,虽然建筑高度不大于50m,也定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高层公共建筑,均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高层公共建筑,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当前消防救援能力的有效救援高度主要为52m,凡建筑高度大于50m的高层公共建筑,均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医疗建筑,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医疗建筑中有不少人员行动不便、疏散困难,发生火灾易致人员伤亡,高层医疗建筑均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实际应用中,医疗建筑的概念较为广泛,可参考以下判断依据:
2.1 医院的门诊、检查、治疗、住院等建筑均属于医疗建筑,但独立建造的办公楼、宿舍等可不归属于医疗建筑。
2.2 是否具备治疗功能,是判断其他建筑是否为医疗建筑的重要指标,比如具备治疗功能的疗养院、月子中心等,可归属于医疗建筑。
2.3 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医疗场所,可按该建筑的主要用途确定其建筑分类,比如某公共建筑的局部区域设置专科医院,建筑面积占比较小,专科医院的建筑防火应按医疗建筑处置,但整体建筑定性可根据该建筑的主要用途确定其建筑分类。
3、建筑高度大于24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医疗建筑类似,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均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本文中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是指《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中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包括与其他建筑贴邻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对于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或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防火设计要求应根据该建筑的主要用途确定其建筑分类。
4、建筑高度大于24m的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重要公共建筑,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不同地区的情况不尽相同,难以定量规定“重要公共建筑”的范围,实际应用中,除参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和《办公建筑设计标准》的相关要求外,仍应针对各地区的实际情况,予以综合考虑。
6、建筑高度大于24m的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注: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属于重要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重要公共建筑,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7、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7.1 下列公共建筑,当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时,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① 商店建筑 ② 展览建筑 ③ 电信建筑 ④ 邮政建筑 ⑤ 财贸金融建筑
7.2 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当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时,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是指建筑内存在两种及以上的公共使用功能,不包括住宅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合建的情形,也不包括主体建筑的附属功能,比如办公建筑自用的会议室等,这些建筑配套使用的附属功能用房,可不视为多种功能组合。
注:“建筑高度24m以上的楼层”:是指对应楼层的楼板相对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大于24m。
八、汽车库和人防工程的分类定性:
1、汽车库和平时供民用的人防工程,不能简单视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公共建筑:
按使用功能分类,平时供民用的人防工程和汽车库,均属于公共建筑,但从建筑防火角度,汽车库的火灾危险性明显不同于常规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平时供民用的人防工程场所,也有其特殊要求,不能简单视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公共建筑,应作为专项类别处理。
2、建议原则:
汽车库和平时供民用的人防工程,防火要求分别适应专项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要求,专项防火规范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专项防火规范没有规定的,可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公共建筑处置。
示例,专项防火规范规定了汽车库和人防工程的防火间距要求,防火间距的具体计算方法,可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处置。
示例,专项防火规范规定了汽车库和人防工程的疏散楼梯设置形式,有关疏散楼梯的具体设置要求等,当专项规范没有规定时,可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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