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做向上向善好青年·争做文明守法好网民”主题宣传教育系列讲堂丨(二)请勿转发暴恐!

导 读

在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通过网络平台、即时通讯工具等转发视频已经成为信息传播最快最便捷的方式之一,但在享受网络带来便利的同时,你是否遇到过“暴恐音视频”呢?

“争做向上向善好青年·争做文明守法好网民”主题宣传教育系列讲堂丨(二)请勿转发暴恐视频!

以下三个案例告诉你,网上有种“暴恐音视频”,下载传播、非法持有都属于违法行为。

出于好奇竟发恐怖血腥视频

2018年4月28 日,在淮安市某产业园打工的小夏出于好奇和炫耀心态,将一部长2分29秒的恐怖血腥视频发送到一微信群内,引起群内成员的恐惧。经鉴定,该视频属于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暴恐音视频”。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对小夏处以十日行政拘留。

用恐怖分子杀害人质视频营利

被拘留了

2018年6月,在无锡打工的马某以营利为目的,将手机内存储的3部恐怖分子杀害人质的视频以2元一次的价格分别出售给6名微信好友,营利12元。经鉴定,马某持有的视频为“暴恐音视频”。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对马某处以十日行政拘留。

登陆外网下载发布“ISIS”组织视频

结果他入狱了

2017年7月12日,在苏州打工的杨某出于好奇,通过“翻墙”软件登陆外网后下载了12部“ISIS”组织视频并上传至QQ群,先后引起了170人次的下载,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危害程度较大。经鉴定,该视频为“暴恐音视频”,后杨某因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

法律解读

上述案例中,行为人都实施了非法持有、传播“暴恐音视频”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规定,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项规定,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什么是暴恐音视频呢?”

“暴恐音视频”,是“暴力恐怖音视频”的简称,通常是指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具体包括

●含有煽动“圣战”、“伊吉拉特”等宗教极端思想,主张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破坏法律实施等内容的音视频;

●含有传授制造、使用炸药、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危险物品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技能等内容的音视频;

●含有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内容的音视频;

●其他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内容的音视频。上述案例中的违法人员储存、传播的就是这种“暴恐音视频”,此类视频具有极高的社会危害性,它会引起宗教极端分子的效仿,诱发暴恐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威胁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遇到这种视频,你该怎么办?”

在上网过程中如果发现“暴恐音视频”或者疑似“暴恐音视频”,请不要慌张,按照以下两个步骤,轻松搞定!

●及时删除。对因不慎等原因下载到本地的或网盘的相关音视频和图文,不得转发,并在第一时间删除。

●报告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到就近的警务站、派出所,向公安机关详细反映在网上发现“暴恐音视频”的全部过程,公安机关会依法对相关网站、网络账号进行处理。

“争做向上向善好青年·争做文明守法好网民”主题宣传教育系列讲堂丨(二)请勿转发暴恐视频!

结语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网络已不是“法外之地”。自2016年以来,我省公安机关已经侦办通过网络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制作、散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案件37起,打击处理32名违法犯罪人员(其中行政处罚24人,刑事处罚8人)。

维护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环境,是每一个网民的权利和义务,万万不可为了寻找刺激、炫耀个性而触碰法律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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