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七月,吉林行省的长春、吉林、哈尔滨三大城市的商埠公司“卒以计画不善,无效中辍”。这一失利证明采用官督商办的形式开埠是行不通的,只能实行官办。此时,由于东北刚刚改成行省制,新机构大量设立,各级官员不断变化,一切都处于探索阶段,于是各地的开埠事宜暂时停止。东三省总督徐世昌虽然下令裁撤了商埠公司,但他考虑到维护国家利权、对抗日俄势力扩张的重要性,开埠通商的决心还是非常坚定的。他和继任者锡良都认为长春为三省之中心点,又是日俄两国势力的分界点, 这里“交涉日繁,外人以财力、权力、商力相竞争者,咸集视于该埠”,可谓“三省大势,即在长春”。因此,开办长春商埠的初步探索虽然失败了,但后续的努力并没有停止。
壹
道台承担开埠重任,巡抚确立圈购方针
光绪三十三年七月起,满铁附属地大张旗鼓地开展基础建设,到宣统元年(1909年)时,部分街路和建筑已经建成,附属地已具雏形。日本人称,在满铁附属地建成后,长春城“很少得到铁路之利,其昔日繁华之势,已被附属地所取代而日益衰败”。督抚们清醒地认识到,“宽城地方,现在外患已成,不能不图治理”。吉林巡抚陈昭常更是认为,在吉林和长春,能与日本抗衡、限制日本势力的办法,就是在3年内建设好商埠。但是,如何兴办长春商埠?由谁来负责?一时还没有答案。
随着日俄在东北地区势力的扩大,外交纠纷日益增加。而长春居于冲要之地,中外人员聚集于此,交涉事件大量增加,长春府为此还设立了交涉分局。徐世昌等东北高层官员认为,像长春这样交涉频繁,地理位置又如此重要的地方,知府本来就政务繁重,如果再兼顾交涉,无法承受如此多的职能,于是奏设吉林西路分巡兵备道一职,道署就设在长春,负责办理一切交涉事务。当时,哈尔滨和吉林在商埠公司裁撤后,开埠事宜早就交给道员级别的官员来承办,于是吉林西路道还兼管长春的关税、开埠事宜,正好解决了由谁来办理长春商埠事宜的问题。
关于道员的人选,徐世昌最开始考虑的是滨江关道道员杜学瀛。杜学瀛曾在农安做过知县,对长春的情况比较熟悉,又在哈尔滨长期和俄国人打交道,外交经验丰富,特别是筹办过哈尔滨商埠公司,对开埠事宜也颇有见解。但是,由于杜学贏的继任者施肇基当时还不能前往哈尔滨接任,他自己也有部分事务没有完成,暂时无法到长春上任。在形势不等人的情况下,徐世昌上奏清廷,“吉林西部兵备道一缺驻治长春,政务繁颐,交涉日增,亟应派员暂署,以资震慑”,推荐牛庄苇塘垦务局总办陈希贤暂行署理。光绪三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陈希贤走马上任,吉林西路分巡兵备道在长春正式成立。
陈希贤极具才干,被上级考核为“为人开明,文武兼备,实为近来不可多得之人才”。他刚刚上任不到一个月,吉林巡抚就由朱家宝换成了陈昭常。陈昭常很重视商埠事宜,刚到任就与徐世昌反复商量此事,两人的共识是,“开埠一事断不能以款项无着,再事因循,乃分饬交涉司和西路道分头筹划”。从此,陈希贤正式接手长春开埠事宜。
当时的吉林交涉使为邓帮述,他接令之后,于十月份在省城吉林行动起来,选址、测绘、购地,又在宣统元年之初决定设立开埠局,凡是“筑马路、建屋宇、练巡警等事,以开埠局为承办之机关”,还提出开埠局内设立总务、建筑、警务三科的设想。这些措施也给后来的长春开埠作了方向性的示范。在长春,陈希贤也是“办理诸政不遗余力”,多次前往省城与巡抚商议长春开埠等要务。
当时的长春,日本商人已开始大量涌入,除了留在满铁附属地内以外,还有很多人移居到长春老城内外。陈希贤曾谋划设定商埠区域,“将外国人都限制在商业区内”,因而被日本人批评为“排外思想严重”。其实,将外国商人集中在商埠内通商贸易,一直是长春开埠工作的指导性原则,并非陈希贤排外。此后,陈希贤还提出了长春城内马路兴修计划,但是“因款项支绌,一切应办事宜未能著有成效”。在诸事无成的情况下,陈希贤又因自己的身份是“暂署”(即暂时负责西路道工作),所以萌生退意。恰好在宣统元年三月,他因在“营口牛庄开放苇塘荒地,颇著劳绩”,被徐世昌奏请官升一级,“晋京引见”。按清代惯例,引见官员必须辞职,徐世昌和陈昭常随即奏请,由吉长铁路局会办颜世清代理吉林西路道,并于三月初五日接篆视事。从此,颜世清开始在长春政坛上大放异彩。
当时的吉林西路道之职非常重要,锡良曾说该职位任重事繁,“非内地道缺可比”,如“马路之应修筑,税关之应开办,商埠购地之应筹备”等等,“均为重问题”。颜世清上任之时,徐世昌就曾叮嘱他,在长春“所赖以挽回利权者全在商埠”,要求他“设法筹维”,“务使地主之权操之自我,经理之任不假于人”。
颜世清就任时只有35岁,日本人评价他“血气方刚,青年有为”。从档案文献来看,颜世清对日本人抱有强烈的警惕意识。从清朝职官制度来看,他只是“代理”,在职时间可能只有几个月,而已经卸任的杜学瀛很可能随时接任,但颜世清并没有因此得过且过,而是恪尽职守,锐意进取。对于满铁附属地的迅速壮大,他“不再加以默许,因此决心开辟商埠地,发展工商业,与附属地决一雌雄”。他上任才十几天,就到奉天面见东三省总督,借款40万两白银,作为经营商埠、建筑房屋、修建马路的启动费用,承诺用商埠的收入偿还。他又到省城吉林,向巡抚陈昭常陈述了自己的开埠方案。这些事情处理妥当后,他开始着手长春商埠界址圈划,为购地做好准备。
对于当时东北开放的16处商埠,各级官员都大力强调“自开”。因此,“盖有杂居而无分界,一切管理权皆为中国自有也”,也就是不用划定商埠区域。而长春由于“载在约章”,其性质与完全主动的自开商埠“不无少异”,所以颜世清认为,仍须将“埠界画定”,各国商民只能“在埠内租地建设房屋、行栈,与华商一体居住、贸易,而商埠界址以外各处地段概属内地,仍照向章办理”。也就是说,商埠地以外都视为“内地”,两者享受的土地、税收等各项政策是不同的,将外国商贾集中到商埠地内,通过税关征税,又方便管理。
长春最初划定的商埠区域,北半部分全被日本人占去,留给长春方面的,只有老城以北大约1000米的纵深区域,连东三省总督锡良都认为“办理较难”,但他与吉林巡抚陈昭常和颜世清,还是决定把商埠设在这里。陈昭常则更具雄心,在颜世清赴任之时便指示道:“先于日人已购地亩四围悉行圈购,毋使再有侵越,而于圈定界内能设法购回者,议价回收”。“圈购”就是将满铁附属地周边的土地全部购占,使之成为官地。如果“满铁”再想购地,必须通过长春官方,防止日方像以前那样与农民私下交易。这样,其任意扩张的态势就会得到遏制。从此,“圈购”一词经常出现在相关公文中,也成为长春商埠区域划定和土地购买的指导性原则。多占一寸土地,就意味着多一寸主权。颜世清对圈购政策执行得非常彻底,他与长春知府一起勘查,并绘成《商埠界址图》上报。划定后的长春商埠区域“约面积二十五方里强,共地一万三千五百余亩”。其中长春北关与“满铁”之间为主体部分,“计东界长一千二百三十丈,南界长九百丈,西界长九百六十丈,北界长一千九百五十丈”,主体部分的“正北、西北、东北三面处处与日界连接”。此外,为了防止满铁附属地任意扩张,还将其附近的民地,“悉数圈入埠界”。这样,长春商埠的南界为长春老城北墙,北界为二道沟,东界为伊通河,西界则从西北门起,向西北延伸,将满铁附属地西界外侧的头道沟南支流都包纳进来,直到中东铁路附属地。除了和俄国车站接壤的部分,满铁附属地周边全被商埠包围。从清末长春地图看,当时的长春商埠地像一个巨人伸出双臂,将满铁附属地紧紧地锁抱起来。从实际效果看,圈购政策确实发挥了作用,有效限制了日本势力的肆意扩张。
贰
围绕商埠事宜,发生府道之争
根据规定,商埠事宜由吉林西路道负责。划定商埠区域后,颜世清又制定了《长春商埠购地章程》8条,请求上级批准,并计划用100万吊官帖来征地,奉天方面也派来了购地委员王文光协办相关工作。但就在此时,东三省总督锡良给长春知府孟宪彝下了一道公文,提出“以长春为约开口岸,自应赶紧购定地段,划出界址,以备建筑商场所用。一切事宜即责成该守妥筹办理”。
孟宪彝当时46岁,年富力强,很想干一番事业。接到公文之后,他亲自到长春城北实地堪查,还在府衙内设立了购地局,又向颜世清报告,请其派出测绘委员一起圈定长春商埠界址,即“自东门外龙王庙东河沿起,东北、正北、西北均与‘满铁’及日本领事馆敷地划定界限相连,西面至乾右门止,南面均近城墙”。还贴出购地告示,要求商埠界址内的土地不准私自出租出兑,“俟本府勘定后按照现时地价从优给付,以便建筑商场”。孟宪彝还亲自带领属员,从靠近满铁附属地一侧的“紧要之地”开始,逐段测绘各家土地,立木桩为界标。
和今天的土地征用一样,征地方需要和业主达成补偿协议。为此,官方通常会出台购地章程,作为购地工作的行动指南,其中包括购地范围、价格、征地程序等。孟宪彝另拟定了一套购地方案,即《长春府商埠地购地简章》,一共11条。关于购地价格,各级官员都认为应该参照满铁附属地的价格,并将地划分成3等,分别是1000吊、500吊和300吊。但孟宪彝认为,当初“满铁”所购之地都是离城较远的荒芜土地,而且日本方面在购买领事馆用地时,已将地价增至2000吊。长春商埠圈划的土地多半靠近长春城,不宜参照“满铁”的购地价格,否则会激起民怨。孟宪彝将购地价格分为6等。当时长春城北关之外西部,大约在今天大马路以西的平治街和西四马路之间,已经街巷纵横,房舍林立,有名的热闹街、城后堡屯,还有中学堂、劝学所、同善堂等多个官办机构,都在这一区域。在大马路以东,也有乐亭屯、铁岭屯等村落和英国女医院等机构。这片近城街区拟每垧发给2000吊,靠近老城、南满铁路的地区每垧1500吊,洼地1000吊,偏远处500吊,偏远且低洼处300吊。坟墓迁移费则按照“满铁”的标准,每座发给15吊。此外,龙王庙、中学堂、同善堂、劝学所、李公祠、女学堂、女医院、男医院等,都是宗教场所、公产或公益事业机构,故预留不购。房屋建筑分土砖,井泉分深浅,树木分大小,予以补偿。当时已经是阴历四月末,很多土地已经耕种,孟宪彝为此特别规定,已经播种的土地,如果不是着急使用,就算已发给地价,仍允许农民到秋天农作物成熟时收获。如一年以上不使用,第二年仍允许农民出租耕种,令土地免于荒芜。
孟宪彝在发布购地告示之后,即与西路道署官员周豫仁一起“传集地户,眼同绳丈,注册编号,绘则草图”,整个过程亲力亲为,分外忙碌。整理过程大约只用了10天时间,速度不可谓不快,其中涉及地主73户,购定土地1111.95亩。由于给定的价格相对公平,从优体恤乡民,又“告以大义”,所以整个过程没有遇到任何阻碍。
宣统元年五月初五日,孟宪彝将购地过程,以及购地章程、购地户人名和亩数清册、购地局经费开支情况,分别呈报给了东三省总督、吉林巡抚,并抄送给颜世清。
与商埠公司时代长春知府宋春霆半年时间毫无作为相比,孟宪彝不到一个月就完成了商埠划界和土地丈量工作,其执行能力可谓相当强大,上级本应该给予嘉奖,但从分工来说,颜世清才是开埠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这让对此一所无知的吉林巡抚陈昭常异常恼怒,他立即在孟宪彝的呈文上批示说:颜世清已经拟定了一个购地章程,“甚为妥协,今该守又从新另订,其中多未核实”;而“自购民地,辄援外人价格,显系意存买好,不顾公帑”,要求地分三等,将地价大加核减;而设局购地,会造成不必要的开支等等。最后,陈昭常明确否决了孟宪彝的章程,要求他遇事向颜世清禀商,不许有半点铺张浪费。
“意存买好,不顾公帑”是说孟宪彝给价过高,为收买人心而不顾国家利益,这是很严重的问题。如果以“满铁”的购地价格作为比较,2000吊的价格看似高出一倍,但却比较合理。因为“满铁”购地之时为光绪三十三年四月,当时长春每两白银折合官帖3吊940文左右。而宣统元年五月,已经涨至5吊280文,通涨率达到76%左右。而且给出2000吊的地段都是近城地区,早已形成繁华街市,完全不同于“满铁”所购的距城几公里远的“荒田旷野”,土地价格肯定更高。即使在民间,近城一带土地已“无定价,问价则多离奇”。而且在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日本在购买同一区域内的领事馆用地时,已经给价2000吊。孟宪彝还在呈文中特意解释说:“我以为多,在地户尤以为亏也。”
陈昭常在孟宪彝呈文上草拟批复的时间是五月十三日,而他早在五月初九日,也就是收到呈文的第二天就给颜世清发了一份约300字的电报。电文中称孟宪彝未遵照颜世清拟定的购地简章,擅自另拟章程,“此事关系何等重大”,特别是将地价骤增一倍,这笔钱款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无处筹措。他还明确给孟宪彝的行为定性:“但知见好于商民,而不为大局设想”。同时,他又毫不客气地批评颜世清,平时号称办事明敏,这次怎么连这么严重的事件都一点儿不知情呢?“不早请示,未免有负委任”。又让颜世清转饬孟宪彝不要别生枝节、另起炉灶,以免影响大局。
当时,颜世清风头正劲,锡良和陈昭常正在奏请将其由“代理”西路道改为“试署”,也就是准备进入试用期,大好前程刚刚开始。陈昭常一句“不早请示,未免有负委任”的批评,可能会让试署一事化为泡影。于是颜世清在五月十三日给锡良和陈昭常上了一道禀文,辩解自己的清白,指责孟宪彝目无上司、擅自作为。称自己的购地章程脱稿之后,包括孟宪彝在内的本地官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一起阅看, 佥称周密,无庸更改”,随后该章程又呈报给吉林巡抚、东三省总督,得到了“极称周详”“妥善”等评价。而孟宪彝当面不说,背后擅自更改,让他这个做上司的十分难堪。他认为,孟宪彝连总督、巡抚“鉴定”过的章程都敢“一手抹煞”,其“目无职道,概可想已”。最后,颜世清又解释说,在孟宪彝呈报章程之前,他从没有听说过此事,所以根据没法上报,开埠一事是他的职责,“岂敢事前缄默,将来代人受过”。他还断言,在日本方面虎视眈眈的情况下,孟宪彝“擅自作为,诸事不容商榷”,一定会导致开埠事业的失败。
颜世清禀文的核心含义是孟宪彝不仅轻视他,更没有把总督和巡抚放到眼里,这十分有杀伤力。清代官场上流行着一条“官诀”:“得罪小民,得罪朝廷,不得罪上司和乡绅。”颜世清是西路道道员,虽然不是孟宪彝的直接上司,但他节制长春府,并且道府同城共事,对于孟宪彝的职务提升还是有发言权的。颜世清的态度表明,他已经无法容忍孟宪彝了,而孟宪彝又被陈昭常电谕申斥,心灰意懒,也准备“禀请卸署”。至此,颜孟双方的矛盾已经无法调和。由开埠引发的长春府道之争,一度成为新闻,多次被当时的媒体跟踪报道。
当时,孟宪彝才到长春任职7个月的时间,但已政声卓著,很受绅民们的认可。按当时的民间习惯,长春府的士绅们准备召开各城乡代表大会,想方设法挽留孟宪彝,但是大会还未召开,五月十六日,孟宪彝就收到了总督和巡抚联合发来的电报,由双城厅同知许元震代替孟宪彝,而孟宪彝则降署双城厅同知,并要求他们迅速赴任,不必等候正式的职务调动公文。按日期计算,这应该是督抚收到颜世清呈文的第二天。之所以如此迅速,据当时的媒体报道,是锡良在看完颜世清的呈文后大怒所致。
按常规而论,孟宪彝久在官场,不可能不知道程序和规矩,他犯下这一低级错误,可谓疑点重重。从他上报的公文和发布的告示来看,一直强调是“奉督宪札谕”推动这项工作,并没有提到巡抚陈昭常,所以孟宪彝应是直接秉承锡良之意。锡良不可能不知道长春开埠工作由颜世清负责。而且当时他北巡吉黑两省,五月初十日上午抵达长春后,“随传见西路道颜观察、巡警总办唐观察及府尊孟太守,详询地方要政及商埠购地等事”,午饭后又在颜、孟等人的陪同下,“躬赴北门外商埠地址查阅周围”,当然更知道开埠事务的执行者是孟宪彝而非颜世清。而颜世清所说的事先毫不知情,也是掩盖事实。因为从公文上看,孟宪彝事先是禀报了颜世清的,双方还共同派员完成商埠地的测绘工作。孟宪彝发布告示,在北关外大张旗鼓地丈量土地,多次被报纸报道,长春城人人皆知,颜世清不应该不知道相关消息。而孟宪彝关于购地情况的呈文已抄送颜世清,颜世清也早早收到了陈昭常的电报,但他并没有向锡良陈明此事,而是在五月十三日以公文形式向锡、陈二人愤怒地声讨孟宪彝,其间应该是得到了陈昭常的支持,同意他以激烈的态度表达自己的观点。所以,孟宪彝犯下如此错误,很可能是由于锡良和陈昭常之间的矛盾。当时,锡良任东三省总督不久,并不完全信任陈昭常,也不相信陈的老乡和亲信颜世清,不想将长春开埠的所有工作都交给颜世清,所以才让孟宪彝负责购地事务,由颜世清负责筑路建房和日后的管理事务。而孟宪彝的最大失误是将地价定得过高,落下了用公款收买人心的罪名。
面对陈昭常的激烈反应,锡良只好将孟宪彝调离长春,平息了这场府道之争。但是,孟宪彝并没有因为此事而影响仕途,锡良对他的重视程度更是不断加深,这一点也佐证了上面的推测。
孟宪彝降署双城厅同知后,六月份就被锡良奏请补授呼兰府知府,十二月调署职务更加重要的奉天府知府,与锡良督府同城。宣统二年(1910年)十二月,围绕防疫问题,长春发生了第二次府道之争,道员李澍恩被调离,锡良急调孟宪彝暂署西南路道一职并领导长春防疫工作。锡良在离开东北之前又奏请将孟宪彝由“暂署”转为“试署”,给出“才具开展,任事实心”的高度评价。而此次“试署”为孟宪彝后来升任吉林巡按使奠定了基础。[作者为长春市社科联(社科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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