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瑷珲东方明珠

东珠,是产于我国东北的天然淡水珍珠,也称北珠,满语称“塔娜”。《吉林外纪》记载:“盛京以东各河蛤蚌皆产珠,惟吉林、黑龙江界内松花江、嫩江、艾珲(瑷珲)各江河产者最佳。”

有清一代,东珠是极为珍贵的贡品,《龙沙纪略》有云:“贡莫贵于貂与珠,已载之经制。”后金、清初时期,为满足统治阶层的需要,清代冠服制度应运而生,并几经补充更定,镶嵌在代表身份和地位的冠服饰物上的东珠,成为皇权象征,被赋予了重要的政治意义。顺治年间,清廷设置打牲乌拉总管衙门,隶属内务府,专司东珠等东北珍贵特产的送贡采捕诸役。从此时起,东珠的私捕特权被取消,采捕权被清朝皇室垄断。乾隆皇帝曾作御制诗《东珠》,称“王公等冠顶饰之,以多少分等秩,昭宝贵焉”。

清朝时瑷珲一带的东珠

瑷珲历史陈列馆馆藏`带东珠的清多宝点翠步摇

据《打牲乌拉志典全书》记载,捕珠贡河共有92河口,其中瑷珲所属达17处,《黑龙江述略》也记载了过去瑷珲出产东珠之处在黑龙江境内居多,“诸贡之外,奉采办者,有参、有珠、有长矛杆,参山珠池齐齐哈尔、呼兰两城境皆有之,而黑龙江城(瑷珲)境为多。”

民国九年《瑷珲县志》生动描述了瑷珲一带的珠蚌及所产东珠的特点,“孕珠之蚌深居水底,群蚌维护如城垣然,渔者误触之,辄被伤。珠淡青色,大可半寸,小者如菽豆,以有光者为贵”,同时也记载了清廷每逢有大婚之年,都要专程派员到瑷珲一带采捕东珠,充分反映出瑷珲一带所产东珠的品质。

打牲乌拉总管衙门往赴瑷珲一带采捕东珠的队伍每年四月从吉林出发,八月时再返回,一趟行程耗时半年,十分艰辛。《吉林外纪》较为详细地记载了打牲乌拉每年采珠、封存、拣选、入贡等事宜,“每年乌拉总管分派官兵,乘船裹粮,溯流寻采。遇水深处,用大杆插入水底,采者抱杆而下,入水搜取蛤蚌携出,眼同采官剖开,或百十内得一颗。包裹用印花封记,至秋后方回。将军同总管挑选,如形体不足分数,或不光亮,仍弃之于河,以示严禁,不敢自私,亦汉时钟离意委地之廉洁也。至冬底入贡验收,按成色给赏绸缎布匹。近来折发银两,牲丁更沾实惠矣”。孙茂宽在《关东搜异录》中也对采珠之法做了较为详细的介绍:“每年夏日,采珠人至,以坚木长杆拄于水中。其人缘杆而下,如能先将城中(居于群蛤中间)之大蛤蚌获住,其它群蛤皆伏不敢动,可以尽数获得。至岸,将蛤蚌剖开,由壳中取珠。”自然孕育的东珠弥足珍贵,按规定每个珠轩(采珠组织,康熙年间编珠轩33个,每珠轩20—26人,设正副头目2名;至乾隆三十三年,打牲乌拉定额65珠轩,永不再设,每珠轩30人)每年采珠定额是16颗,内务府为激励采珠,还视额定完成与否制定了奖惩规则。

清廷对东珠采捕管理严格并采取诸多限制,因此,尽管东珠价值高昂,各处也偶有以身犯险者,但瑷珲一带民风淳朴,《黑龙江外记》记载:“然私采有禁,故不易见珠,且不闻有藏珠之家。”

东珠的孕育形成对自然环境要求非常高,每得一珠都绝非易事,往往“易数河不得一蚌,聚蚌盈舟不得一珠”,逢遇大旱之年损失更大。随着清廷对东珠需求的不断增大,过度的采捕使得瑷珲一带东珠资源迅速减少。清中后期瑷珲东珠已十分难得,高品质东珠更是几不可见。清朝末期随着采金业的兴起,东珠母体在瑷珲一带的生存环境遭受毁灭性破坏,名盛一时的东珠消逝于瑷珲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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