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的思维习惯,总是以自己熟悉的为正确,不熟悉的为怪戾。好比继承制度,中国流行的做法,是“立嫡立长”,至少从夏王朝以来就是家族内血缘继承(我们称之为“家天下”的开始)。然当骤闻西方皇位继承制度,有选举的传统(比如著名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在被哈布斯堡家族控制之前,长期通过选举产生),女子在继承权上也能排上号,某个外国人能通过联姻到一个风马牛不相及的国度做国王……这些都不是东亚文明所熟悉的,便会觉得异常乖张,如同镜花缘中的“西洋景”。
古罗马帝国早期的皇位继承制度,也属于这种情况。
古罗马帝国的“皇帝”,是中国的翻译,是用中国人熟悉的君主称谓来指称古罗马帝国的最高统治者,并且以为他们的“帝位”是应该父子承继的。
殊不知,所谓古罗马帝国的皇帝,其正式头衔是“元首”(还有其他一些称号,如第一位皇帝屋大维又称“奥古斯都”),在元老院这一贵族制度依然存在并具相当权势的条件下,元首是“元老院第一公民”的意思。
我们知道,在罗马帝国之前是共和国时期,实行执政官、元老院和公民大会三元共治,有着深厚的民主传统。在共和国末期,凯撒凭借强大的军事实力取得了独裁地位。他被刺杀后,其名号及政治影响力由继子屋大维(同时是他外甥)继承。屋大维后来成为罗马帝国的第一任君主。在构建新帝国的一系列制度时,屋大维无法跳出古罗马强大的民主传统,违逆所有人熟悉的规则与习惯,实行如东方的绝对君主独裁(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文明观念,不能以“我”的角度来理解与评判)。事实上,任何类似尝试都将引发强烈的抵触(凯撒就是因强化独裁权力而被刺身亡的)。
(古罗马帝国第一任皇帝屋大维塑像。屋大维是凯撒的继子,也是”后三巨头“之一,他在战胜另一个巨头马可·安东尼后统治整个罗马。安东尼就是娶了埃及艳后,然后丧志又丧命的那一位)
简单地说,古罗马没有像中国一样的“君权神授”观念,“君权”在罗马并不被视为私人财产(罗马共和国正是取消王政的产物),罗马共和国在过去五百年里都实行官员选举制及有期限的授权制(如执政官任期一年),传统法律不允许官位世袭的存在。在这样的政治思想背景与习惯下,屋大维不可能公然将帝国收入囊中,并建立如东方一样的父子继承制度。“皇帝”名义上仍是要选举产生的(屋大维尽管极力将权力留在尤里乌斯家族之内,但他也不得不小心地将个人拥有的权力包裹住民主的外壳里,他所持有的所有权力几乎都能在共和宪政的框架下找到原型。另据罗马史学家塔西陀记载,在公元14年屋大维去世数天后,仍有元老在元老院会议上对屋大维的继承人提比略帝王般的权力当众提出质疑)。
罗马帝国的第一任君主屋大维恰好没有亲生儿子,或更进一步说,罗马皇帝多乏子嗣,或许对继子继承制度的确立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屋大维是凯撒的继子,屋大维当政后,有过好几个继子,最后由继子提比略继承了他的称号与权力。在古罗马帝国的早期,皇帝多由继子继承,这同样与古罗马贵族阶层收养继子的习俗有关。
罗马的大家族都有收养继子的习惯。继子在中国地位低下,属于“出继”,需要弃宗改姓,被人瞧不起。而在古罗马,继子享有完全平等、合法的继承权,继子们也不必割断与原家族的关系,可以继承新父亲的财富及家族名号。当帝国统治者难以将帝位传给自己的亲生子时,继子继承便是一种很自然的选择。皇帝将选中的继承人通过入继的方式引入皇室家族,加以培养,并向军队、元老院和罗马公民推荐为他们的政治继承者。中国历史上,在唐末五代时期,受胡风的影响,也曾流行养子制度,养子也可以继承帝位(本号即将有文介绍)。需要说明的是,在古罗马帝国早期,继承帝位的继子们,都是皇族成员(如罗马帝国的第二位皇帝提比略是屋大维后妻与前夫所生之子,他又娶了屋大维的女儿),继子们与皇帝有着或紧或疏的亲戚关系,并不全然是“外姓入继”。所以古罗马帝国也有不同的“王朝”(如屋大维家族的“尤利·克劳狄王朝”)。
(古罗马帝国第二位皇帝提比略。他是屋大维的继子)
总的来说,在罗马建立帝国之初,没有“家天下”“私天下”的政治传统和理论阐释,皇帝(元首)在名义上是选举产生的首席公民,这都决定了罗马帝国无法确立一如东方的嫡长继承制度,只能根据现实环境以及传统形成以继子为继承人的制度。帝位继承与家族过继行为的密切联系,从罗马帝国的第一个王朝,一直延续到古典时代的末期。但这种继承制度却是不完善的,到了帝国中后期,继承关系愈发紊乱,当“皇帝”的形式(如选举、自立、篡夺)变得五花八门,这就是另一个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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