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
如在口岸通关场所内有下述行为,
自查实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进入
拱北口岸、青茂口岸场所,
并由有关部门对违法者
依法从严处理。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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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珠澳口岸通关场所
通行秩序的通告
近期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但部分旅客为逃避相关监管,在拱北口岸通关场所内故意慢行、逗留、聚集,不按引导通行,实行“抱团式”集中通关,人为制造客流高峰,危及通关安全,增加疫情传播风险。为确保通关安全畅通、高效有序,降低口岸疫情传播风险,经上级部门同意并经珠澳联防联控机制协商一致,通告如下:
一、请广大旅客在口岸通关场所内遵守口岸工作人员指引,在口岸内不逗留、不聚集,尽可能错峰通行。
二、如故意在拱北口岸、青茂口岸通关场所内慢行、逗留、聚集,实行“抱团式”集中通关、扰乱口岸管理秩序,涉嫌实施走私等违法行为,自查实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进入拱北口岸、青茂口岸场所,并由有关部门对违法者依法从严处理。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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