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液体是指闭杯试验闪点<61℃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混合物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存在其它危险已列入其它类别管理的液体。
闭杯闪点指在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在闭杯中试样的蒸气与空气的混合气接触火焰时,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
易燃液体分为三级。
(1)I级。初沸点≤35℃。
(2)II类。闪点<23℃,且初沸点>35℃。
(3)III类。23℃≤闪点≤35℃,且初沸点>35℃;或35℃<闪点≤60℃,初沸点>35℃且持续燃烧。
实际应用中,通常将闪点<28℃的液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将闪点≥28℃且<60℃的液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将闪点≥60℃的液体归为丙类火险物质。
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包括6个方面:
(一)易燃性
液体的燃烧是通过其挥发出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可燃性混合物,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遇明火源点燃而实现的,因而实质上是液体蒸气与氧化合的剧烈反应。
易燃液体燃烧的难易程度,即火灾危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它们分子结构和分子量的大小。
(二)爆炸性
由于任何液体在任一温度下都能蒸发。所以,易燃液体也具有这种性质,当挥发出的易燃蒸气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浓度范围时,遇明火就发生爆炸。
易燃液体的挥发性越强,这种爆炸危险就越大。不同液体的蒸发速度随其所处状态的不同而变化,影响其蒸发速度的因素有温度、沸点、暴露面、比重、压力、流速等。
(三)受热膨胀性
易燃液体也有受热膨胀性,储存于密闭容器中的易燃液体受热后,本身体积膨胀的同时蒸气压力增加。若超过了容器所能承受的压力限度,就会造成容器膨胀,以至爆裂。
(四)流动性
流动性是液体的通性,易燃液体的流动性增加了火灾危险性。如易燃液体渗漏会很快向四周扩散,能扩大其表面积,加快挥发速度,提高空气中的蒸气浓度,易于起火蔓延。
(五)带电性
多数易燃液体在灌注、输送、喷流过程中能够产生静电,当静电荷聚集到一定程度,则放电发火,有引起着火或爆炸的危险。
(六)毒害性
易燃液体大都本身或其蒸气具有毒害性,有的还有刺激性和腐蚀性。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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