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取用消防水还乱排放,兰溪一包工头领双份罚单

干净整洁的城市道路需要市民朋友的共同维护。近日,兰溪一包工头因擅自取用消防水,而且直接将污水排放到路面上,收到了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的双份罚单。

擅自取用消防水还乱排放,兰溪一包工头领双份罚单

当天上午,刚准备出门巡查的执法队员被眼前的场面惊呆了,只见兰江中队附近的人行道上全是冒着白色泡沫的泥浆水,污水一路蔓延到了机动车道上,整段路面泥泞不堪,过路行人纷纷绕道而行。

执法队员沿着污水痕迹进行现场勘察,发现一男子正手持水管对着刚铺装好的人行道进行冲洗,一旁的几名工人用扫把清洗路面后,顺势将产生的污水直接扫向机动车道,污水一时间肆意横流。再仔细一瞅,用于冲洗路面的水管竟然直接接在了消防栓上!

擅自取用消防水还乱排放,兰溪一包工头领双份罚单

“消防栓里的水是消防专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你用来冲洗路面是违法的!”“大伯,你们也赶紧停一停,这样清扫,泥浆水全部都排到路面上了。”执法队员立即上前制止违法行为。“这太阳一晒,地面就干了,怎么还违法了呢?”在场的几名工人愣在原地,表示不解。

随后,执法队员与包工头蒋某取得联系,对他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要求他立即将现场清理干净,恢复路面整洁。在执法队员的耐心普法下,蒋某意识到错误并承诺将抓好问题整改,今后一定规范施工,绝不再犯。

擅自取用消防水还乱排放,兰溪一包工头领双份罚单

最终,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款,对蒋某擅自通过消防供水专用设施用水的行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针对蒋某随意在道路上排放污水的行为,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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